上市流程及主要工作
香港交易所為發行人提供多種前來香港上市的途徑,為發行人上市之旅的每一步提供幫助。
主板:為較成熟公司而設的市場,上市公司須符合財務和營業記錄等要求。主板上市公司包括綜合企業、銀行、地產發展商、互聯網公司及醫療服務提供者等。發行人可選擇以股份或香港預托證券形式在香港主板上市。
GEM:上市門檻略低于主板,但上市后監管與主板類似,服務中小型發行人。
上市各階段主要工作:
上市要求
1、財務要求
2、可接受的司法地區
《主板規則》第19章和《創業板規則》第24章規定了海外公司尋求在聯交所作主要上市時的基本要求?!吨靼逡巹t》第19·05(1)(b)條和《創業板規則》24·05(1)(b)條及相關解釋列明了海外公司尋求在聯交所作主要上市時對股東保護的標準。
注冊在香港或其他已接納的司法地區以外的申請人尋求在主板和創業板上市,聯交所將根據每個案例的實際情況來考核,申請人要表明其能為股東提供的保障水平至少相當于香港提供的保障水準。
3、會計準則
新申請人的賬目必須按《香港財務匯報準則》、《國際財務匯報準則》或《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只適用于中國發行人)編制;經營銀行業務的公司必須同時遵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出的《本地注冊認可機構披露財務資料》。
(1)主板如屬海外注冊成立的主板新申請人正尋求于香港交易所作第二上市,香港交易所可接納其按《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或在若干情況下按個別情況,接納其他會計準則編制的賬目。
(2)創業板創業板新申請人(其主要業務活動并不包括地產發展及╱或投資)若已經或將會同時在紐約證券交易所或NASDAQ全國市場上市,則其按《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編制的賬目可獲接納。
4、是否適合上市
必須是香港交易所認為適合上市的發行人及業務。如發行人或其集團(投資公司除外)全部或大部分的資產為現金或短期證券,則其一般不會被視為適合上市,除非其所從事或主要從事的業務是證券經紀業務。
上市方式
中介機構主要工作及費用
香港與內地上市財務指標對比
H股與紅籌股
內地企業在香港上市主要為以下兩種模式:
H股:指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的中國股份公司,直接向香港聯合交易所(以下簡稱“香港聯交所”)申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聯交所上市交易的境外上市模式,此種上市模式,需要獲得中國證監會的批準,主要的監管法規是《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申報文件及審核程序的監管指引》([2012]45號,以下簡稱“《監管指引》”)。
紅籌股:指公司注冊在境外,通常在開曼、百慕大或英屬維爾京群島等地,適用當地法律和會計制度,但公司主要資產和業務均在我國大陸。紅籌一般有兩種模式,一是股權模式,另一種是VIE模式。
對于紅籌模式,主要的監管法規為:《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令2009年第6號)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為題的通知》(匯發[2005]75號)
《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操作規程》(匯發[2011]19號)
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
自今年1月1日港交所設立的全新SPAC上市機制生效以來,截至目前已有12家SPAC公司在港交所遞交了上市申請,其中Aquila已于3月18日成功上市。12家SPAC公司情況如下:
港交所集團行政總裁歐冠升將SPAC稱為“全新而重要的上市路徑”,并希望通過引進SPAC上市機制,容許經驗豐富而信譽良好的SPAC發起人物色新興和創新產業公司作為并購目標,扶植一些富有潛力的企業新星。
1、什么是SPAC?
SPAC是指利用IPO籌資及其他融資(包括近年來蔚然成風的 Private Investment in Public Equity,“PIPE”) 收購一家私人運營公司而所成立的一家全新公司。IPO所籌集的資金會存入托管賬戶,而SPAC管理團隊力求在SPAC治理文件規定的期限內收購一家在特定行業或地域營運的私人公司。在香港,SPAC完成并購交易 (SPAC并購交易)的期限為36個月。如果SPAC完成收購,目標公司會承繼SPAC的上市地位,并正式成為一家上市公司。若SPAC無法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收購,除非SPAC能夠通過一個代理流程延長收購期限,否則其托管賬戶中的現金將需退還予投資者。
2、SPAC的流程
3、香港SPAC上市制度的主要特征
4、香港、新加坡、美國SPAC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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